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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精致养殖蜈蚣死亡 养殖户被判自行买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17 18:17:40标签: 蜈蚣 当前位置:花艺农业网 > 养殖技术 > 手机阅读

技术不精致养殖蜈蚣死亡 养殖户被判自行买单


  曾某致富心切,匆忙上马养殖蜈蚣,由于技术不精,投入的大部分积蓄付之东流。曾某认为蜈蚣养殖基地存在诈骗,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蜈蚣养殖基地赔偿损失。10月11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养殖蜈蚣所遭受的损失由养殖者自行承担。

  2011年3月至4月间,曾某通过广告宣传得知蜈蚣养殖基地后,自认为养殖蜈蚣是发家致富的捷径,便于2011年4月30日与蜈蚣养殖场签订《蜈蚣购销合同》,约定由蜈蚣养殖场提供种虫,由曾某提供养殖地,养殖成熟后再由蜈蚣养殖场回收成品。曾某支付了五万元价款及一万五千元定金。蜈蚣养殖场向曾某发放《蜈蚣养殖技术》、《蜈蚣养殖与加工》两本书,并提供一份简单的手写的养殖方法。

  在养殖过程中,由于曾某不了解蜈蚣的习性,以为按蜈蚣养殖场提供的简单方法来养殖就可成功,致使蜈蚣养至7个月后全部死亡。

  为养殖蜈蚣,曾某租用场地、搭建设施等前后花去了三万多元元。曾某认为蜈蚣养殖失败的原因是蜈蚣养殖场从签订合同、提供种虫到服务都存在欺诈行为,曾某便以蜈蚣养殖场以合法形式的《蜈蚣购销合同》来掩盖诈骗钱财目的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蜈蚣养殖场赔偿三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在与蜈蚣养殖场签订《蜈蚣购销合同》之前,其本人就已到蜈蚣养殖场处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自愿与蜈蚣养殖场签订了《蜈蚣购销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曾某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养殖蜈蚣存在技术和管理不当的风险,曾某应能预见到。曾某缺乏养殖经验,对养殖技术掌握不够,在蜈蚣出现死亡现象时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来降低蜈蚣死亡率的,从而导致了蜈蚣全部死亡。因此,曾某将蜈蚣养殖失败原因归结于蜈蚣养殖场并主张赔偿费用损失的理由不成立。据此,法院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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